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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编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3-7-4

在编在职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规范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要求,在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在职在编教师攻读学历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一、申请对象

学院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学习、非脱产学习两种形式。

非脱产学习是指在不影响学校分配工作的基础上,教职工在岗边工作边学习,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与其他工作任务。

脱产学习是指教职工在读博期间,离岗学习,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保留学院,与学院签订委培(或定向)培养协议。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培养。以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需要为前提,遵循“鼓励报考、计划安排和学用一致”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支持在岗在编教师攻读学历、学位。

(二)统一管理,择优培养。各系(部、科室)要根据专业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的学历结构,合理制定教师攻读学历学位的规划。

(三)分类管理,过程考核。根据学习形式、时间不同实施差异化管理模式,并加强过程考核,跟踪了解学习进展程度,保证培养质量。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的国内学校和专业,博士研究生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的国内学校和专业或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外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l.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者;

2.出现教学事故者需延期一年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脱产学习研究生人员填写《攻读研究生学历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与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一同报送学院人事科审核,截止时间为每年七月底。

(二)学院人事科对申报资格初审后,报送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核,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

(三)当年考试未被录取的,若参加下一年度报名考试,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申报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到学院人事科备案。

(五)学院人事科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经研究通过方可签订培养协议。

六、工资福利待遇

1.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习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脱产学习的,只发放每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升10%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福利津贴不再发放。

2.研究生学习期间每年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凭汽车票、火车票或者高铁二等座车票报销,且一次往返报销不超过1000元)。

七、管理考核

(一)学习期间,攻读研究生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于每年六月份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及科研工作开展情况。非脱产学习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现任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日期间确需请假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二)所在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派专人负责,及时跟踪,主动关心读研、读博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应取得经教育部注册认可的国内学校或者是教育部承认的外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学历、学位,并签署在校服务五年协议。每完成一年服务期发放人才津贴2万元,发满10万元为止。若未达到服务期限提出离职的,须返还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已发放的人才津贴、已报销的往返交通费,并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0万元。

(四)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学习时间,原则上累积不超过学制规定年数;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脱产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同时出具经导师签字认可的学校证明,经学院审批后可延期一年,延期学习期间停发基本工资。

(五)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若中途退学或学制期满未完成学业,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送学院批准,返还读书期间所发基本工资,方可办理回校工作手续。

(六)确因不可抗因素中途退学或未完成学业,由个人提交情况说明,学院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待遇返回事项。

八、附则

本办法由周口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周口技师学院在职在编教师攻读研究生培养协议

附件2 周口技师学院在职在编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申请表

 

                    周口技师学院    

2023年3月17日